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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先匯款在還,失主怕被騙報案侵占。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日混血女子崛越佳子的智慧型手機不慎遺失,1名中年男子撿到開口要求要3000元紅包,其實這種行為已經違法,雖然是可以要求1成的報酬,但仍須先到派出所報備,否則可能會涉嫌侵占,最後是女子友人以1000元取回手機。

打開手機包裝盒,裡面空空蕩蕩,因為當初買來時,裡面的手機在29日凌晨不小心遺失,失主崛越佳子只好透過另外一支備用機回撥電話,希望有人撿到她的手機能夠接聽,還好手機已經被人撿到,但在交涉歸還手機的過程裡,電話另一頭的中年男子要求包3000元的紅包當作報酬。

崛越佳子出示對話內容,中年男子提到「我提的金額應該不會過分吧!你同意接受嗎?不要到時候耍小動作,就都不好了,所以3000元妳會付嗎?」她則約對方直接碰面,「約板橋可以嗎?我們可以當面談」,崛越佳子認為,報酬應該是感謝的心,不該是勒索一樣。

▼台日混血女掉手機,被拗3000元報酬才還。

雖然崛越佳子並不是不願意包個紅包給對方當作謝禮,但一開始對方只給了銀行帳號要她匯款,她深怕把錢匯過去以後,對方不認帳,想相約見面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對方又不斷找藉口推託,她不得已只好到派出所報案。

其實撿到手機的人也要先到派出所以後,才能要求留置權進而索取報酬,否則可能會有侵占的疑慮,而撿到手機的中年男子甚至還口出惡言,崛越佳子說,對方罵國罵三字經,還說要告,你們去呀!他沒在怕。

其實《民法》805條,關於報酬的金額早在2012年就已經從原本的3成下修到1成,這一次遺失智慧型手機市值大約1萬元左右,要求3000元已經超過比例原則,最後在朋友的協調之下,是由失主的朋友以1000元的報酬,終於把手機拿回來,但這樣的過程讓遺失手機的失主感覺就像是花錢把手機給贖回來一樣。(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飆罵三字經!討價還價付1000元拿回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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